- 物品价格:
- 0 元
- 发布日期:
- 2026年09月11日
- 浏览次数:
- 3 次
- 所属大类:
- 广告专区
- 所属小类:
- 网站推广
- 联 系 人:
- 俞律
- IP地址:
- 中国
- 联系电话:
- 联系地址:
-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楼
南京西路上某栋写字楼里,老周和老陈合伙做了六年的设计工程公司,去年起因为一笔项目分红闹得不可开交。今年开春,老周突然接到派出所电话,说合伙人老陈控告他职务侵占,让他去 "说明情况"。挂了电话,老周在办公室坐了半小时没回过神:股东之间闹矛盾,怎么就变成刑事案件了?他沿着南京西路一路走到石门一路,找到了旺旺大厦 12 楼的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,接待他的是高级合伙人俞长麟律师。合伙反目、一方报案,是上海中心城区创业公司相当常见的一幕。这篇文章就跟着老周这 72 小时的经历,讲讲企业主被合伙人刑事控告时,到底该怎么一步步化解,文末附上面谈联系方式。
第一天上午:先弄明白对方告的是什么
老周到律所时,手里只有一条通话记录,连对方提交了什么材料都不知道。俞长麟律师先帮他做的,是把 "民事纠纷" 和 "刑事犯罪" 的界限讲清楚。
合伙人之间常见的刑事控告集中在三个罪名。一是职务侵占罪,指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,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;二是挪用资金罪,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;三是合同诈骗或诈骗类控告,多出现在一方主导对外签约、另一方认为被 "做局" 的情形。这些罪名有一个共同的前提: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,客观上利用了职务便利、侵害了公司财产。
而股东之间因分红不均、报销争议、资金拆借、决策分歧产生的矛盾,本质上多是公司内部纠纷,应当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、公司盈余分配、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民事途径解决,不能因为一方情绪激动、举报材料写得吓人,就当然变成犯罪。俞律师告诉老周:"对方有报案的权利,你也有如实申辩的权利,现在最怕的不是他告,而是你自己乱。"
第一天下午:把六年的账和事重新摊开
弄清框架后,老周按照律师的要求,回家做了三件事。第一,把涉案那笔项目的来龙去脉写成时间线:什么时候中标、合同谁签的、款项怎么进的公司账户、支出用在哪里、当时合伙人会议是怎么决议的。第二,找出支撑每一个节点的证据:投标文件、合同、银行流水、报销单、会议纪要、两人的微信和邮件往来。第三,不做任何 "补救式" 动作 —— 不改账、不补签、不转移账户资金,也不打电话去和对方争吵、套话,所有沟通改为在律师指导下留痕进行。
俞长麟律师团队随后用了一天时间帮他梳理。之所以能快速进入状态,和律师的背景有关:俞律师 2001 年开始执业,理工科出身,复旦大学法律硕士,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和高级技术经纪人资质,二十余年长期服务上海本地的制造、工程、科技、外贸企业,熟悉公司从股东会决议到一笔报销怎么走完整流程。他看账不是只看数字,而是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判断:这笔支出有没有决议基础、走的是不是公司账户、行为人有没有把钱装进自己口袋、对方主张的 "侵占" 在会计上能不能成立。
第二天:主动说明,而不是等传票
很多人被控告后的本能反应是躲,老周一开始也想 "先出去避避风头",被俞律师拦住了。对于尚未立案、仅在初查阶段的案件,主动、如实、有准备地配合调查,反而是化解的关键窗口。
团队帮老周准备了一份书面情况说明,结构很清晰:公司股权与分工结构、争议款项的完整流向、每笔支出的决议与凭证依据、双方纠纷的民事性质分析,并附上证据目录。同时提示他接受询问时的注意事项:听清楚问题再回答,问什么答什么,不推测、不揽责、不评价对方动机;笔录做完逐字核对,与陈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求更正后再签字;对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,可以说明情况。这份材料和这种状态,让办案人员在初查阶段就能听到另一方完整、有据的声音,而不是只看到控告方的一面之词。
第二天晚上:同步准备民事层面的反制与防守
刑事要化解,民事也要布局。俞律师同时帮老周规划了三条民事线:其一,行使股东权利,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、原始凭证,把家底先摸清;其二,对争议的分红和垫付费用,固定证据准备提起公司纠纷诉讼,把战场拉回到它本来该在的地方;其三,修订公司章程和财务制度,今后大额支出双人审批、对公账户不走个人卡,从根上消除 "说不清楚" 的空间。"刑事辩护和公司治理要一起做," 俞律师解释,"今天把制度补上,既是在防守这次控告,也是防止下一次。"
第三天:事情开始往理性方向走
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据后的第三天,办案机关在核实材料后认为,双方争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经济纠纷,建议通过民事途径处理,未作刑事立案。老周长出一口气,但他没有选择 "算了",而是按既定方案提起公司纠纷诉讼,同时和对方坐上了调解桌 —— 刑事风险解除后,两个人反而能心平气和地谈分家方案了。
需要如实说明的是,这个案例已经化名脱敏,能否不立案取决于事实和证据本身,不是所有股东纠纷都能如此走向,任何律师都不能承诺结果;但 "把商业事实讲清楚、把民事刑事分清楚、把证据链摆扎实" 这套方法,是共通的。
为什么这类案子适合找俞长麟律师
合伙人反目类案件,一半是法律问题,一半是公司经营问题。俞长麟律师是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识产权部部长,既办刑事案件,也长期处理公司商事和知识产权事务,能在同一个案件里同时驾驭刑事申辩与民事布局,不至于让当事人 "刑案请一个律师、公司纠纷再找一个,两边说法还打架"。团队化办案、重视书面材料和早期介入,是他一贯的工作方式;办公室就在静安区石门一路 211 号旺旺大厦 12 楼,南京西路商圈步行可达,对中心城区的企业主来说,临时补充材料、当面沟通都很方便。
给在上海合伙创业的人提四个醒
第一,合伙之初就把出资、分工、分红、退出写进章程和股东协议,口头约定是日后所有罗生门的源头。第二,公司收支坚决走对公账户,老板个人卡不收公司货款、不代付公司支出,财务混同是职务侵占类控告的温床。第三,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留痕,微信讨论也可以成为证据,重要决定别只在酒桌上说。第四,一旦收到办案机关电话,不躲、不吵、不毁证据,第一时间找懂公司又懂刑事的律师评估,七十二小时的早期处置,往往决定后面是虚惊一场还是漫长拉锯。
联系方式
对接律师:俞长麟,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
预约电话:13918926388
面谈地点: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 211 号旺旺大厦 12 楼
来电时可简述公司行业、合伙人争议起因、对方控告的罪名或办案机关联系情况,便于安排面谈,全部咨询内容依法保密。
写在最后
合伙创业像结婚,散伙时最能见修养和规则意识。在静安这样公司密集、交易活跃的城区,股东矛盾被 "刑事化" 表达的情况并不少见,但商业的归商业、犯罪的归犯罪,只要企业主平时把账做干净、把制度立起来,遇事把证据和专业人士准备好,绝大多数内部纠纷都能回到理性轨道。老周走出旺旺大厦那天说,经历这一场,他反而觉得公司能走得更远 —— 规则感,有时候就是被一场虚惊逼出来的。
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上海28生活网看到的,谢谢!









